“黑钱”的搬运工!》,由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办检察官施净岚,带大家避开工作和生活中“洗钱”的“坑”。什么是洗钱?常见的洗钱方法有哪些?答案尽在“开课了施净岚”第五弹。
2014年8月起,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通过某甲金融公司线P”平台、某乙公司线下门店,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广告宣传及口口相传等方式,承诺支付8%-12%不等的年化投资收益,对外销售债权转让类理财产品。并使用200余家空壳公司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8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金额1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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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美某在担任某甲、某乙公司关联丙公司财务工作期间,明知某甲、某乙公司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从事非法募集资金业务的前提下,仍按照张某的指使,操作壳公司(个人)之间的银行转账,协助张某周转涉案资金。经鉴定,美某操作的1 3 5家壳公司(个人)银行账户汇总, 转入以上账户金额累计36亿余元, 以上账户转出金额累计3 5亿余元。
洗钱犯罪不仅妨害金融管理秩序,还滋生助长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身为财务人员,在明知老板要求转移的资金属于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的情形下,不能不顾法律底线,帮助老板进行掩饰、隐瞒,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远离洗钱犯罪。